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,结合本区实际,对余杭区学前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订如下调整方案。

1.取消原有幼儿园招生中“父母在余杭区购房居住的临平区户籍适龄幼儿”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“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,其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(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)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”入学类别。???

2.增加学前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“父(母)、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余杭区有独立产权房(住宅性质)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少年”入学类别。


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

2026年5月26日